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实现“一个头脑,两个工具”、“小社会,大课堂”、“关爱心灵,砺炼心志”以及“狩猎场育人”理念,努力营造具有创新性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工作,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指学生在以学习专业知识为主的教学计划课程之外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工作履历等七大类。
第三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须在大一至大三的每个学期完成至少0.9个第二课堂必修课学分,三年完成6个第二课堂学分;专科生必须在大一至大二的每个学期完成至少0.9个第二课堂必修课程学分,两年完成4个第二课堂学分。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及学分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
第四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学分的范围为:
1.国际、国家、省部级、市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各苑区(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各类学科竞赛;
2.各类科学、技术研究;
3.各类文体竞赛和文化艺术活动;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详见《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管理工作;各苑区(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苑区(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主要负责部门要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工作。各苑区(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预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将对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和学分分数取得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学生按照课程考核违规处理。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及时查询、核对自己的第二课堂学分获取情况,除每学期必须完成的0.9个必修课程学分,建议每学期至少完成0.1个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自发布之日起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与变更权归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