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
(八)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九)跨学科门类的;
(十)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报告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备案。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生发展中心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 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和学校教务处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苑区(学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苑公章);
(九)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十)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十一)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第四条 转学程序
(一)转出
1.每学期的工作日内,由学生联系转入学校,且学生拿到转入学校初步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再由学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转出)申请表》,按照申请表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把准备好的材料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将经校长审定结果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凭经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等材料向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3.省内转学,由学生拟转入学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所需材料准备好,交由我校和拟转入学校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学生凭经两校同意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按照学校学生转学的离校程序办理离校手续和办理转入学校的报到手续。
5.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应留在学校继续学习。
(二)转入
1.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工作日内,对我校提出转入申请,经我校初步审核通过后,由我校为学生提供《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转入)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把转出学校教务处签章的申请表和本人备案材料送我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审核,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入,需要由学生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所需材料准备好,先后交由转出学校和我校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应该留在转出学校继续学习。
3.转入到我校的学生,应携带转出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到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根据我校学分置换原则,成绩单内成绩达到60分及其以上均可置换。其中,教学内容相似度达到70%以上的课程给予对等置换,其他课程置换为选修课。学分置换后,学生需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于转入前应修而未修,且无法对等置换的课程申请补修。学生修满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方可毕业;符合授位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相关事宜
1.转学办理完成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备案材料目录要求和学校要求存档。
2.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按要求向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跨省转学办理好后,须转户口的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到相应部门办理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手续。
第五条纪律要求
学校相关部门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转学相关程序。
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有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