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是一所高等院校对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进行设计的规划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安排和过程管理的实施性文件,对培养既定目标的专门人才、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目标
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以学生职业发展能力和素质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知识学习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为载体,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国际视野、有财经思维并熟练掌握外语技能和现代信息工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本科教育教学基础性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坚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学制、授予学位、准予毕业总学分、教学时间分配表、必修课教学进度表、选修课教学进度表、实践教学安排表。
四、制订(修订)的程序
1、起草
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起草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所辖专业。各二级学院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框架下,认真研究国内外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和优劣,深入市场和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人才的供需状况及对人才规格的实际要求,在此基础上起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提出课程目标要求。
2、审批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起草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获得通过,获得审议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经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3、实施
教务处和各教研中心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主要部门。学校的课程计划、实验教学计划都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教师的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必须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规格的设计来展开。教学督导处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多方位测评,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目标的实现。
4、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每年的四月份,即在新生入学前,学校学术委员会都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社会发展、市场调研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提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并严格按照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进行修订。
教务处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从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在不影响培养目标的条件下,可以对课程名称、学时和课程安排的前后顺序进行微调,微调必须经过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
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公布后,原有的、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不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条件下,可以参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的差异导致课程消失、增加或改变名称,方案实施者应与二级学院协调,注明原有人才培养方案使用年级学生在重修时应选择的课程(替换课程或同等课程)。
此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