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良好运行,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巡教的责任主体
校领导及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各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日常教学检查和教学巡视表的登记。
二、日常巡教内容及时间
1、期初(第一周):校领导及教务处全体人员主要检查期初教学面貌及教学行课情况。
2、期中(第十周左右):教务处主要检查五一或国庆节前后教学秩序及行课情况。
3、期末(考试前一周):由教务处主要检查教师答疑情况。
4、日常检查:每天由教务处人员主要检查班级日常教学情况。
三、日常巡教的结果处理
1、教务处每天填写《日常巡教表》,并对于教师迟到、旷课等教学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出具《教学事故通知单》,经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院办进行相应处理。
2、教务处每周在教务公文中发布教学检查情况通报,将本周日常巡教中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