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的一切工作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管理的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有质量的教学管理工作才能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提升教学质量。为推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管理工作涉及各教学和职能部门,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招生管理、专业设置管理、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投入与经费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体制
教学组织系统:由校长全面负责、各校区副校长主持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牵头、各教学中心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教学组织系统。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从事管理工作、有一定管理特长的人员组织,负责研究和决策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质量管理系统: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研究所、教务处、教学中心、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组组成的教学质量管理控制监督系统。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四条生源是影响学校生存、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教学进程安排、教学内容与方法调整和改革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分管领导协调各教学单位、招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与服务部门、后勤部门等做好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招生计划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紧密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我校定位、办学条件等因素,注意把招生来源与毕业生去向适当结合起来,在坚持生源多元化的同时,贯彻择优的原则。
制定招生计划的程序:首先,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生源情况预测、社会需求等因素,向招生办提出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其次,学校召开有分管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最后,由招生办负责制定全校招生规模计划和来源计划,报校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待招生计划确定后,招生办负责及时向学校各相关部门提供该计划。
第六条招生宣传与咨询
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根据招生形势和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向考生宣传学校的优势与特色;注意把握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
第七条招生录取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学校分管领导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办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
招生办应采取严密措施做好招生准备工作,保障招生信息与现场的安全,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特别重视远程录取网络的信息及设备的安全。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应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招生工作经验的学校正式教职工,录取工作人员的选派由招生办负责,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徇私舞弊现象。要对考生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和新生报到率。要坚持向社会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招生来源计划,公开招生章程,及时公开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应及时将招生过程中的文件档案整理归档,由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对录取新生分班和编学号,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各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宿管、医疗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迎新工作
迎新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主持,通过召开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教辅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协调会议,共同落实迎新工作。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新生报到情况统计,并按时报招生办和教务处汇总。招生办应向学校提交新生质量分析报告和招生工作总结,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供有关报告。新生的相关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新生的档案材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保存。
第三章 专业设置管理
第九条专业设置原则
1、本科专业设置要与学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
2、遵循市场需求原则,遵循未来社会发展趋势;
3、有利于与我校原有专业形成学科交叉或互补支撑。
第十条 增设新专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建设研究所须有专业发展规划;
2、提供市场或社会发展相关调研、论证报告;
3、以学校现有学科为依托,能提供基本的师资队伍和实验教辅人员队伍;
4、有满足教学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或实习基地等。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填写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和条件。
2、专业论证报告。含拟设专业建设规划、人才需求分析、区域内专业布点分析、我校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分析等内容;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编写
【申报流程】
1、每年9月初,由专业建设研究所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以上书面申请材料;
2、教务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后,由教务处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第十二条专业调整程序
1、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预测等因素,对现设专业进行撤销、合并和改名;
2、二级学院、专业建设研究所可以对所属专业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调整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3、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实施调整。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是每个专业对其人才目标及过程培养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实施教学管理、控制过程进度、考核质量水平、实现目标定位的重要依据。
每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这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指导思想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市场和社会调查,明确用人单位对人才期望,发挥我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第十五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育为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2、以学生的职业发展为目标,以综合能力提升为主线,以知识学习为载体原则;
3、突出我校“一个头脑,两个工具”人才特色的原则;
4、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
第十六条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1、专业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
3、学制、学位、准予毕业总学分规定;
4、教学时间分配表;
5、必修课、选修课设置及教学进度表
6、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实验安排表;
7、第二课堂与素质拓展时间安排与学分规定。
第十七条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
1、起草: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起草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研究所负责。各专业研究所应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的框架下,认真研究国内外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和优劣,深入市场和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人才的供需状况及对人才规格的实际要求,在此基础上起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提出课程目标要求。
2、审批: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各专业研究所起草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获得通过,获得审议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3、实施:教务处和各教研中心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主要部门。各二级学院的课程计划、实验教学计划都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教师的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必须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规格的设计来展开。教学督导处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多方位测评,以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目标的实现。
4、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每年的四月份,即在新生入学前,学校学术委员会都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业研究所根据社会发展、市场调研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提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并严格按照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进行修订。
教务处在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从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在不影响培养目标的条件下,可以对课程名称、学时和课程安排的前后顺序进行微调,微调必须经过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
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公布后,原有的、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不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条件下,可以参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上的差异导致课程消失、增加或改变名称,方案实施者应与专业研究所协调,注明原有人才培养方案使用年级学生在重修时应选择的课程(替换课程或同等课程)。
第十八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分学年或学期的课程进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实施。
第十九条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1、由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专业开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教学中心负责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2、由现代信息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单项教学环节工作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教学计划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调整,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协调各专业建设研究和教学单位研究、会签、更改、备案。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对各种教学活动实施的管理,它包括组织管理、资料管理、质量管理等,其基本要求是具有全员、全程、整体质量观,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顺利运行,保证各教学环节达到质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与执行
1、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上的基本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全院所有开设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等)均须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教学大纲汇编工作。
3、制(修)订教学大纲的程序: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由专业建设研究所主任安排课程负责人起草,由专业建设研究所审核后,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后上传执行。如需修订教学大纲,须参照制订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主要形式,是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是教学中心的主要任务。各教学中心应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学计划表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第二十三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性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它包括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每个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保证严格执行,注意各种实验资料的保存。
第二十四条课外技能训练与学生素质拓展的组织和管理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生课外技能训练和素质拓展工作,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课外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辅导学生参加技能训练和素质拓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并根据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学生记载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五条日常教学管理
日常教学管理包括课堂考勤、排调课、教学日志收集、听课、命题、考试监考等教学环节。教务处和教学中心是日常教学管理的主要部门,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反馈信息。对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应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注册、电子注册、在校学习成绩及休退学记载、毕(肄)业资格的审查、成绩单的制作发放等。教务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学籍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成绩与学籍档案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若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方可修改。
第二十七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管理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评估、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教务处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每月考核和发布;教学中心负责对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学期须提交学校人事部门。
第二十八条教学资源管理
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室、机房、实验室、运动场馆、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学院的发展和需要,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好资源,同时注重各种教学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确保教学需要。
第二十九条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是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重要资料。要严格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存档管理。教务处负责每年定期收集42项教学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质量管理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顺利实现而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有效性控制和质量标准考核的系统工作。
树立教学质量管理意识,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观,全过程监控的质量管理观,整体优化的质量管理观。
第三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1、教学质量标准: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目标、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环节的质量标准。
2、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重大教学问题的决策审议制度、专业建设论证制度、教学工作考核制度、教学评估制度,教学工作年度总结及评奖评优制度等。
3、教学质量诊断与评估:是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根据质量管理标准和制度的要求,对教学过程、环节、组织、结果等进行的专项评估、综合评估等各种类型的诊断与评估制度
4、教学质量调控: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戴明循环程序周而复始地运转,持续不断地改进,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措施
1、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学生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以便尽快作出调整和改进;
2、逐步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制度;
3、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实行奖励和资源倾斜配置办法;
4、建立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5、鼓励研究和探索有效的教学管理手段,提升管理质量。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
第三十四条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研究所是学科专业建设的主要单位。
第三十五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研究所负责本专业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与管理要求依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教学实验室建设。由现代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教学实验室的总体建设与硬件配置;专业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项目、软件的报批、建设和使用。教学实验室的管理要做好计划管理、维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料归档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主要为学生提供模拟真实场景、集中一段时间将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整理运用,开展专业综合能力训练的实践场所。校外实习基地是与实习单位合作建立的学生实习与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进行实践的场所。实践教学基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的需要建立相关管理办法并遵照实施,如专业实践计划,实践课程指导手册,实践操作规程,实践设备管理,实践报告与实践教学成果等。
第三十九条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热爱教育、理论精湛、实践丰富、双语能力、勤奋务实的教师队伍;学校和各教学中心、专业建设研究所都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教学能力和教育能力,层层负责,重在落实。注重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重视教学团队的培养。
第四十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教学管理制度是实现教育目的、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的约束与保障作用。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开课计划、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完善学籍管理、课程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并保证制定的执行。
第四十一条教风建设。主要是师德师风建设,全体教师要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遵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学风建设。主要指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习惯、考风、文风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教育、建管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育人的原则,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形成好的学风。
第四十三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教学管理研究
1、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指与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关、可以直接服务于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
2、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奖励制度
学校定期设立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立项。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途径研究,以及发展学生个性、开展因材施教的内容与方法研究。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教师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效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类型与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