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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申请使用学校重要证照的通知

天府校办[2017]018号
2017-10-17

全校教职工:

近年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个人因私人事务需要使用学校重要证照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现对学校重要证照的申请使用进行严格规范。安排如下:

一、申请证照类型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自2016年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制度);

2、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流程

1、需要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部门或个人须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使用申请书》(附件1),需要使用办学许可证的部门或个人须填写《办学许可证使用申请书》(附件2);

2、申请人在申请书内须详细填写申请事由,并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请校领导审批、签字;

3、申请人执校领导签字后的申请书前往学校办公室办理,绵阳校区在济民楼219办公室打印证照,再到杨勤主任处盖章和登记;成都校区在西区一号楼6楼前台打印证照,再到王榕主任处盖章和登记。

三、注意事项

教职工因私人事务申请使用学校证照,若需要学校对其个人行为作出保证或承诺,个人还须向学校提交一份内容一致的保证书或承诺书,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至学校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使用申请书

2、办学许可证使用申请书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使用申请书 .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办学许可证使用申请书.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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