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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校区

【学习指南】书籍借阅

2016-04-11
开馆时间
阅览室
8:00~22:00
借还书处
周一至周五:8:00~18:00
借阅制度
    借书

1.凡来我馆借阅书刊的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借书证。 
2.借书权限:本、专科生5本/人,教职工10本/人 。 
3.借书期限:本、专科生1个月,教职工2个月。

4.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所借图书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2.为提高图书利用率,归还图书当日不能外借。 
3.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未加盖印记的污损,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4.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图书馆系统会自动将还书日期调至开学以后一周内归还。还书时间在假期的图书,假期不计算逾期滞纳金,若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归还,则寒暑假一并按超期处理。
    续借

1.读者根据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同原借书期限。 
2.到馆续借:读者可拿本人校园一卡通或者需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3.网上续借:读者需进入图书馆主页(图书文献中心)点击“用户信息”,输入校园一卡通号码(登陆无需输入密码)进入借书情况页面办理续借。

4. 到馆续借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网上续借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三天,并且逾期违规金小于1.00元的情况下办理,续借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
违规处理

      借阅图书逾期

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逾期还书须交纳逾期费每册0.1元/天。
    遗失图书

1.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图书馆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并积极寻找。如确实无法找回,应到赔书处办理赔书手续。 
2.遗失书刊,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并缴纳5元图书加工费。 
3.如赔偿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
           ②85—9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
           ③91—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④96—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⑤2001年至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⑥2001年至今出版的原版外文书(赠送),每本书的赔偿金200元。
           ⑦2001年至今出版的原版外文书(外购),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⑧2001年至今出版的套书,丢失1本,按原套书价格1倍赔偿,丢失2本,按原套书价格2倍赔偿(以此类推),并归还剩余原书。
           ⑨中外文期刊,按全年价格的3倍赔偿,其余各期(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⑩未标明价格的文献,参考同类文献的价格赔偿。 
4.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5.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持原书刊办理退款手续,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损毁书刊

1.损坏、污损(涂画、批注、圈点、割页、撕毁)外借图书:每页2元。 
2.损坏、污损(涂画、批注、圈点、割页、撕毁)馆内图书、期刊:每页5元。 
3.期刊、报纸合订本,损坏其中1期,按该刊报全年价格的3-5倍赔偿。

4.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须偿还原版本的书刊。不能偿还原版本书刊时,按遗失赔偿处理,并不得索取损毁的书刊,同时处以5元以上罚款。